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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设立“主评人”制度的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6/8 8:48:49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81日起施行。


其中措施之一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设定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推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

从上面要求来看,类似于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安排了一个“总工”,初步理解,其主要职责是对评价业务把关和控制:1、组织执行国家、上级及部分或单位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违反这些制度的有责任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时,提请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处理。2、参与业务质量体系的设计以及绩效目标、指标的制定。3、审定各类绩效评价方法的使用。4、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5、对项目评价中难度较大的问题予以解决。6、主持技术会议,研究和处理评价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重大问题提出技术鉴定和处理方案。7、对评价小组的日常工作给予指导等。

也就是说,主评人未必编制评价报告,关键在于业务把关和控制。所以,在具体执行时,要结合第三方的实际安排:比如主评人、项目经理、成员和审核。当然,由于绩效评价收费普遍较低,第三方机构也可以选择:主评人和成员的模式。未来,主评人将是绩效评价的精英,也需要项目经理作为后备,形成一个团队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否则系于一身的做法风险较大。

另外,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与委托方在协议中明确主评人即可,报告未必要签字;我们认为,主评人不是联络人,委托方不宜大事小事皆联络主评人,把绩效理念也运用到绩效评价工作中去。

主评人把关和控制的如何,最终取决于委托方。多数地区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比较可行。如果委托方做裁判,必须具有专业的素养,否则也会事与愿违。由于绩效评价工作起步不久,还存在对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实际上这方面人为因素影响较重。因此,《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成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强化预算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着积极作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不够规范、部分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等问题处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以上对主评人制度的一点看法未必正确,我们期待并努力走上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升的正确道路上。

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中央部门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全覆盖,绩效目标运 行监控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各地围绕预算管理主要环节,正在 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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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设立“主评人”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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