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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四个统一”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6/3 9:49:36

庐江县“四个统一”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统一投标资质。统一拟定服务需求,委托县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招标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20年度35个项目支出及5个部门整体支出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投标的第三方机构须为独立开展绩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且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是统一评价方法。参评的第三方机构要在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对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化繁为简或使用不正确的方法造成绩效评价结果不公正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是统一工作程序。评价工作分为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评价实施和综合分析、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3个阶段。其中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阶段,邀请被评价单位充分参与;评价实施阶段,对第三方机构现场工作时间及评价人员数量和资质提出要求;提交评价报告分两步走,初稿提交后,县财政局统一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书,第三方对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四是统一质量要求。县财政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第三方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评价任务,提交评价报告初稿。报告经审核后需要整改完善的,需在财政局提出整改意见后10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应扣除服务费。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统一为每项目不少于50份,每份样本调查问题不少于5个,项目评价得失分均须提供依据,正式报告出具前须经被评价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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