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3/7 9:20:58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程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1号)、《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3〕6号)、《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部门绩效抽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评。现将2023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按照“全覆盖”要求,根据“应评尽评”原则,组织省级部门将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总体上按照自评通知要求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116家省级部门开展自评项目共计5782个。其中:自评结论为“优”的项目3953个,占68.37%;自评结论为“良”的项目1377个,占23.81%;自评结论为“中”的项目401个,占6.93%;自评结论为“差”的项目46个,占0.80%;另有5个项目因单位未按要求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填报,故无自评结论。

(二)绩效抽评情况

在各部门自评基础上,省财政厅共抽取66家省级部门的310个项目开展实地抽评,对项目的自评质量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评定。经实地抽评核实,310个抽评项目涉及资金(含事业收入等自有资金)22.96亿元,总体执行率81.36%;其中,财政资金21.17亿元,执行率为87.79%。

抽评发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财政抽评工作,实事求是开展自评,自评质量总体较高,280个抽评项目的自评质量结论为“优”,占抽评项目的90.32%。在项目实际绩效方面,抽评结论为“优”的项目193个,为“良”的项目97个,为“中”的项目19个,为“差”的项目1个;另有9个项目的实际绩效结论较单位自评结论降一个档次,占抽评项目的2.90%。

项目结论

项目

数量(个)

占比

项目

数量(个)

占比

项目

数量(个)

占比

项目

数量(个)

占比

自评

质量

280

90.32%

20

6.45%

10

3.23%

0

0

实际

绩效

193

62.26%

97

31.29%

19

6.13%

1

0.32%

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评及抽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涉及项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1)完整性不足。一是产出指标未覆盖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如省地方统计调查队“维护费-基本单位名录库”、省林业局“省院合作和林业科技推广专项”中“生成年报库”“项目申报评审”等主要工作内容未设置对应产出指标。二是缺乏核心效益指标,如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等项目预先设置的效益指标实为产出指标,缺少准确的效益指标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目的。

(2)相关性不足。部分项目设置绩效指标与实施内容关联度较低。如浙江科技学院“2022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设置效益指标“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与预算项目内容无直接关联;浙江京昆艺术中心“昆曲传承、展演等扶持经费”“传统戏曲演出季”“昆曲扶持发展补助经费”3个项目内容不同,但设置指标几乎相同,缺少个性化指标,且部分指标无法通过对应项目的开展来实现;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青山湖科技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以建筑面积、设施正常使用率等工程整体竣工后的实施期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指标,未反映与该项目当年预算金额相匹配的年度建设内容。

(3)可测性不足。一是指标细化不足,如省作协“地方志工作经费”项目设置指标“如期出版”,但未明确具体时间。二是定性指标分级分档依据不足,如省体育竞赛中心“社会体育赛事”项目设置指标“浙江省体育竞赛市场活跃度”、浙江画院“画师体验生活采风经费”项目设置指标“学术交流”等,但未提供分档分级标准,无法衡量实际完成情况。三是指标完成数据无法获得,如省教育技术中心“政采云教育装备资源采购馆运营服务”项目设置“运营成本增长率”指标,但实际该项目为第一年实施,缺少对比值。

(4)合理性不足。一是指标预期目标设置过低,如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展”项目的指标“赴外省推介的地市宣传推广单位数量”实际完成值是目标值的14.6倍;省委宣传部“‘志愿浙江’数智应用”项目的指标“公众主页访问量”实际完成值是目标值的100倍。二是权重分配不均,如省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防护与检测”项目效益指标权重仅占1%;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域动态监管常规业务”项目效益指标权重仅占5%;省应急管理厅“省企业风险普查专项”、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对外宣传补助及理论评论专栏(2022)”等项目部分指标权重与对应子项目资金量不匹配。

(5)规范性不足。部分项目存在指标名称不规范、指标内容与指标值无法对应、定性定量指标类型选择错误、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分类错误、指标重复设置等规范性问题。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项目在数量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中均设置相同指标“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暗访检查”;省粮食物资干部学校“学校教学培训报告厅改造”项目直接引用“修缮**面积”“提升了**能力/提高了**水平”等系统提供的共性指标模板,未进一步根据项目内容细化指标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设置指标“人力社保评审立项重点资助8个课题”实为定量指标,但却将该条指标认定为定性指标,导致系统无法准确识别指标完成情况。

针对上述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实施抽评过程中,已指导部门对146个项目的绩效指标进行重设,并建议相关部门应用于以后年度项目,切实提升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2.费用测算不够完整科学。部分项目预算申报的实施内容模糊、支出安排不够合理、测算依据不够清晰。如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艺术品收藏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安排300万元,无具体实施内容也无资金使用方向及支出标准;省体育局“体育发展保障(会议培训)”项目实施内容仅按经济科目类别编制预算,缺乏会议天数、参会人数等详细测算内容。

(二)项目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执行率不高。310个项目中117个项目财政资金执行率低于91%,其中20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结余结转资金较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如省广播电视集团“‘我们的村晚’和全省微型党课大赛录播(教育科技频道)”等个别资金,因资金使用部门与资金分配部门不同,部门间沟通衔接不到位,导致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迟滞,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误,财政资金执行率不高。

2.资金使用方向、规模与预算批复不符。部分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项目实施内容与预算申报不一致。如杭州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专项监管和其他相关支出”实际支出广告宣传费11万元,与原申报书中课题委托、亚运保障、无线电干扰排查等内容不符;省发展改革委“国家战略、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推进及监管专项”项目列支申报实施内容外的保洁费6.8万元;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国家双高省配套补助”项目财务核算串项,列支原属于“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的支出共计269.42万元;宁波大学“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省级)”项目内容包含退役士兵助学金,涉及资金62.54万元实际从其他项目经费中列支。

3.项目合同管理存在漏洞。个别采购和委托业务项目签署合同的内容不合规或不合理。如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展”、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日常运行保障经费”等项目个别实施内容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下达时间,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省地方统计调查队“委托业务费-统计地理信息化维护运维经费”委托业务合同支付条款约定全额付款时间为2022年9月,早于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7月31日,后续合同履约存在风险。

4.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开展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不到位等项目管理问题。如省科协“学会服务科技创新与科学素质提升”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未根据申报书和委托合同要求及时完成评估验收;省文物局“全省文物事业培训经费”项目的第三期全省博物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活动,未发现酒店发票多开2张餐桌,造成多支出餐费1300元。

(三)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期绩效未达成。部分项目推进不力,导致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如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2省级双高建设”项目在购置设备时,对前期市场调研不够充分,导致采购过程中方案多次变更,最终未能按期完成采购;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青山湖科技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由于物资采购迟滞导致项目延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安全服务”、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域动态监管常规业务”等多个项目部分绩效目标未实现。

2.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完成自评。

(1)个别项目自评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省委党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参政议政工作专项”“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补助”“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浙江省重大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计划”等5个项目未在自评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填报。

(2)部分项目自评报告内容不够完整。如中国水利博物馆“水源热泵抛管等设备设施更换”、浙江开放大学“2022年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教育费附加)”等项目未填写个别指标完成情况;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省建设厅“省城乡建设领域红火蚁监测防控”等项目未按自评通知要求对未完成指标、执行率较低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进建议。

(3)部分项目部分自评填报数据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一是个别项目虚报完成情况,如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仓前校区改扩建开办费”的“合同执行率”“设备购置完成率”“设备验收通过率”3条指标年度指标值及自评填报完成值均为100%,实际完成值分别为76.4%、78.20%、79.26%。二是部分项目自评完成数据填报不够准确,如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效能提升创新试点项目”效益指标“推广应用”自评填报完成值3项,实际应为6项;省侨联“参政议政和侨联运转专项”产出指标“印刷物合格率”自评填报完成值90%,实际应为100%。

(4)部分项目部分指标完成情况缺乏材料支撑。如省科学传播中心“浙江省科技工作者综合服务应用系统”等项目设置填报了满意度指标,但无法提供满意度调查数据;省国土整治中心“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调查评价与监测”、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重大水利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基础保障”等项目个别产出效益指标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相关性不足。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树牢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内部各项目实施单位及业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切实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推进有力有序。对于个别资金使用部门与分配部门不同的项目,部门间应明确责任划分,资金使用部门应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对预期结余结转资金及时利用或申请收回相关指标。

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1〕14号)等规定要求,参照《浙江省绩效目标编审指南》(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载),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整、客观地评价项目投入的产出和效益,对往年各类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出绩效目标编制问题及时整改并应用于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对标年初预算及设定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对因客观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实施的内容,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对未按期实现的工作计划及目标主动分析原因并改进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提高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完整、准确提供自评材料,严禁徇私舞弊;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紧抓结果应用,按照要求主动调整项目及预算安排并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精准编制预算;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往年决算和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定,加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实施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2023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将作为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论为“差”、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自评和抽评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落实整改,对抽评结论为“中”和“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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