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四注重四增强”做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3/3/17 8:56:35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四注重四增强”做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创新思路、统筹兼顾,以“四个注重”为出发点,努力实现“四个增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注重政策研读,夯实审核基础,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精度。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确保评价工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一是研读政策,积蓄内生动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民生保障,具有政策性强、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明确评价方向,确定评价要点,掌握评价方法,全面把握审核实质。二是认真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在对相关文件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后,对今年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对绩效评价对象、内容、方法、依据、要求、时间等进行详尽安排,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梳理历年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对历年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研究分析,学习借鉴经验和做法,了解掌握该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并结合今年最新情况,明确重点,从而有的放矢,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注重从严把关,紧抓案头与现场,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效。采取案头材料审核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一是加强案头资料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以书面资料为基础,认真查看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有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核实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有关项目产出效益方面的实际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认真查看有关佐证材料,确保每项数据背后有足够支撑。二是实地勘察印证,查验项目进展。选取部分体量较大、代表性强的保障房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相关区县汇报、抽取原始凭证、审核台账资料,现场观察项目实施情况,着力研究解决保障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三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提高评价工作效率。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对部分重点项目与区域利用在线传送实图、电子材料等方式来阶段性地代替实地查看,在大幅度扩大抽查样本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评价工作效率。

  三、注重全面审核,结合自评与复评,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全面性。以自评结果为依托,通过分析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结合现场抽查和申报材料审核进行绩效评价复审,提出政策建议。一是利用联动机制,夯实评价工作基础。充分利用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了解掌握地方绩效自评工作完成进度,及时获取相关材料,掌握属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为后续正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二是督促开展自评,提高评价实施水平。做好督促指导,要求地方财政和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做好组织实施,提高自评质量,对每一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均需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时完成自评工作,有关报告和材料及时报送我局。三是审慎开展复评,掌握项目客观实情。宁波监管局将上述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比对核实,结合复核自评情况、抽查项目档案资料及实地勘察项目现场,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有力支撑了评价结果客观合理。

  四、注重总结提炼,深化沟通与反馈,增强绩效评价的成果运用。注重绩效评价工作的总结提炼和沟通反馈,特别是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完善,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沟通交流,充分交换意见。在资金审核与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宁波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的沟通联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评价,与被评价单位及时充分沟通有关意见。二是推动以评促改,抓实评价实施。在地方自评基础上,对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或问题要求及时报送补充材料或进行解释说明,在评价过程中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和风险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推动相关问题的即查即改。三是紧盯成果运用,硬化绩效约束。针对绩效评价结果,指导被评价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促进其改进管理。找出无效、低效资金,督促被评价单位加快进度或及时调整,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