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岗位能力项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能力项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岗位能力项目为管理会计师项目、税务管理师项目、大数据商业分析师项目、绩效评价师项目。
第四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复核成绩合格与否,并以邮件形式回复给学员。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六条 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客服邮箱4000630318@nai.edu.cn发送邮件,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汇总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发送至考生提交申请的邮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起施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