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员办提前谋划认真做好 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浏览:次)
设立中央财政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合理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为做好辽宁省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绩效评工作,我办提前谋划,做到了“三个提前”,积极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是积极主动,提前函告辽宁省财政厅、海洋和渔业厅,争取支持配合。初步掌握了辽宁省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近年来使用管理和项目情况,包括金额、涉及范围、投资完成情况、以及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情况,并请辽宁省财政厅、海洋和渔业厅提早做好相关准备。
二是加强政策制度学习,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组织安排。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高度开展政策培训,分管办领导组织业务处室学习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快速熟悉相关专业术语和海岛海域常识,扎实做好政策学习。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责任和分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中介机构人员。制定了初步工作计划,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内容、开展的步骤,做到目标突出,路径清晰,任务清晰。
三是抓住绩效目标,提前做好基本资料收集归纳分析工作。我办要求相关市级财政部门上报本市近两年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开展情况,提前掌握项目情况,同时结合我办2016年度对各市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监管情况,围绕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绩效三大目标,开展分析评价,做到早知晓,早预判,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