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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奋力构建新时代高质量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1/6/15 9:03:41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结合实际主动站位,精心筹划科学施策,积极探索开展预算绩效工作,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模式,逐步形成相对系统的绩效评价框架体系和制度规范,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绩效评价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技术规范,使绩效评价有章可循。在法律法规层面,2015年实施的《预算法》明确提出“讲求绩效”的预算原则,2020年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打通了绩效评价和管理的链条,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应当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硬化绩效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进一步突出各部门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进行评价考核的职责定位。在制度规范层面,郑州市财政局在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制定相关文件基础上,建立完善“1+6”制度体系,形成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主体,涵盖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六个办法“1+6”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提供了制度保障。1个主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市级层面到2021年底、县级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6个配套办法,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链条。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有机统一,同时将绩效关口前移,新增政策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实现预算绩效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合理构建“处”+“中心”机构框架。2019年4月郑州市财政局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处统筹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由原来的预算处兼职管理转变为绩效处专职管理。同时,为夯实人员力量,进一步盘活财政事业编制人力资源,成立绩效评价中心,负责预算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工作,形成了“处”+“中心”,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两结合的机构框架。此外,为实现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上下贯通,郑州市16个县(市、区)均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其中9个县(市、区)设立了专门机构。二是加强高效沟通,积极构建内外部协作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内部协作机制,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和明确财政局内部各处室开展绩效评价职责,形成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内部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外部协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各预算单位工作衔接,主动对接郑州市人大和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争取各方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方位多层次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各方、强化指导的作用,不断优化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绩效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制定郑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方案,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郑州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综合考评体系,通过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郑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从严压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扎实部署开展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内容体系不断完善。目前,绩效评价内容体系由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构成。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郑州市财政局注重稳扎稳打,由点及面,抓实抓细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单位自评工作。2019年全面推行市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全部开展自评,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并将抽查复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有效提升了绩效自评质量,避免绩效评价自评流于形式。二是稳步推进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评价对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主要是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全力组织开展财政重点评价。2020年选取涉及民生、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市级政策项目20个、涉及金额27.68亿元,采取支付劳务费模式,选用若干第三方机构参与,由评价中心牵头、支出处室配合组成工作组,评价中心人员牵头负责,全程参与项目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下一步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基本实现了预期目的。

四、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监管体系不断建立。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广泛开展,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层次不断丰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一是制定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考核评定办法。针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存在人员能力、组织管理和独立评价不足等问题,郑州市财政局制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郑州市预算绩效评价考核评定办法》,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二是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抽审。对开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约谈批评、问题警示等方式督促整改提高,有效整顿和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秩序。根据评价工作需要,2020年郑州市财政局通过采购招标建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从源头上保障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也促进了第三方机构的良性发展。三是积极推进出台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办法。研究制定了《郑州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信用监管手段,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参与行为。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系不断丰富。财政部要求预算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被评价部门(单位)要针对评价结果开展问题整改,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郑州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专项核查,推动预算调整、问题整改、改进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评价结果挂钩机制。2019年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二是完善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接受多方监督,强化公开透明。2019年首次将郑州市本级781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审,接受人大的审核与监督,并随预算同步批复、同步公开。2020年郑州市本级预算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实现与预算同步报审、同步批复。

下一步,郑州市财政局将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推动建立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针对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质量不高问题,下大力气做“真”绩效自评。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政策性项目,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有效提高绩效评价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加快出台《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创新研发“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推动全市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以高质量绩效评价工作服务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中央部门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全覆盖,绩效目标运 行监控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各地围绕预算管理主要环节,正在 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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